基于合同的商标转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并不要求必须出具转让合同。但出于维护受让人权益的考虑,有必要签署商标转让合同。那么商标转让合同协议书有哪些内容?来和尚标知识产权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1、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被转让注册商标的基本情况,包括:
①商标图样;
②名称;
③申请或注册日期;
④商标效力;
⑤是否进行过许可或存在质权;
(3)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
(4)合同生效方式和生效时间;
(5)违约责任;
(6)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7)合同签约日期;
(8)转让人、受让人签字盖章;
2、订立商标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订立商标转让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转让人必须是被转让商标的真正权利人,仅凭载有转让人名称的被转让商标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并不足以证明转让人对被转让商标的所有权,需要重新就被转让商标进行查询。
(2)受让人要注意需转让的商标是否存在被许可、质权等权利瑕疵。
(3)转让人是否将注册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一并转让,但是,对于尚未进行实质审查的注册申请,可以不用一并转让。
(4)在签暑商标转让合同的同时签署商标转让申请书;如果不能同时签署则应在商标转让合同中增加转让人相应的义务条款。
(5)如受让人急于使用被转让商标,可在转让合同中同时加入商标许可条款即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被转让商标的转让申请前,转让人许可受让人使用被转让商标。
(6)在一份商标转让合同中可以同时转让多个商标,建议采用附表形式列明被转让商标的名称类别、申请号或者注册号。
(7)转让合同的双方有中国企业的,合同必须加盖该中国企业公章后方能生效。
3、特殊商标转让时对受让人资格的要求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特殊商标转让时对受让人资格有特殊要求。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的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核准。基于这一规定,在进行特殊商标转让时需要注意对受让人相关资格的要求:
(1)在转让集体商标时,受让人应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即同集体商标申请时的申请人一样,应是由平等、独立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组成的组织,非某个单一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
(2)在转让证明商标时,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测和监督能力符合证明商标的主体资格;
(3)在转让含有地理标志或地名的商标时,如受让人为该地区以外的企业,应确保不会产生误认、混淆。
以上便是尚标知识产权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商标转让合同协议书有哪些内容?”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尚标知识产权客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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