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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类商标转让有哪些限制?

来源:尚标 发布时间:2020-08-18 10:09:22 浏览:126

商标转让已经成为了众多企业获取商标的主流方式,很多生产食品的企业通过购买第 29 类商标来获取目己浦要的,符台自己企业需求的商标,满足自己产品需求的同时,可以及时的建立自己企业的品牌。

那么转让第 29 类商标转让时,有什么具体的限制要求?标妹在下面为您简单分享。

第 29 类商标的转让不得违反下列限制性规定:类似商品使用同一个商标的,不得分割转让;共同所有的商标,任何一方共有人不得私自转让,需要有所有人共同的同意才可以进行转让转让第 29 类商标时,若是没有依法履行法定程序的,该转让程序无效,例如未经商标局核准的转让行为无效商标受让人在使用转让后的商标中,如果商品粗制滥适,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其转让可能导致被商标局撤销。

以上便是标妹为您分享的第 29 类商标转让限制要求,希望您在转让该类商标时,有所依据,避免目己落入商标的陷阱第 29 类商标类似群组: 2901 2902 2903 2904 2905 2906 2907 2908 2911 2912 适用项目:肉虾(非活)肉罐头水果蜜鉴泡菜蛋牛奶食用油加工过的坚果干食用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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