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抢注怎么驳回呢?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10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围绕“放宽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的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了解到,《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已经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形式发布,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别人用我注册商标怎么办,哪些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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