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公示期内被异议的处理方法有哪些?申请过商标的客户都知道,在递交申请商标资料后会经过形式审核、实质审核、商标公告等程序,在审核的过程中也会出现驳回、异议等。那么商标公示期内被异议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呢?尚标知识产权为大家介绍如下: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那么商标公示期内被异议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呢?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5、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如通过其他方式递交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6、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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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商标公示期内被异议的处理方法,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前往尚标知识产权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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